环境管理_排污权交易_
莱芜市政府在全省率先发布《关于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意见(试行)》

发表:2010-12-30 标签: 作者:佚名 来源:监督管理科

2010年8月10日,莱芜市人民政府在全省率先发布《关于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意见(试行)》。

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是政府利用市场和宏观调控手段,合理配置环境资源、实现环境资源效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有利于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落实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重要意义,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新老划断、区别对待,依法依规、促进减排,公开公平、社会监督的基本原则,以工业排污水单位化学需氧量(COD)、工业排二氧化硫单位二氧化硫(SO2)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为实施范围,逐步建立合理规范有效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于20116月底前在全市建立比较完善的初始排污权分配和排污权交易管理体系,基本形成管理规范、交易顺畅的排污权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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