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关建设_ |
| 市环保局在职党员公开承诺实施方案
发表:2011-1-7 标签: 作者:佚名 来源: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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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体会议精神,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推行在职党员公开承诺、无职党员认岗履职的实施意见》(莱组发〔2010〕12号)和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抓好市直机关在职党员公开承诺工作的通知》(莱直发〔2010〕16号),扎实推进我局在职党员公开承诺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为目标,引导环保系统党组织和党员积极创先争优、争做环保先锋,从组织管理上为党组织发挥作用、党员保持先进性提供实践舞台,达到有职党员尽职尽责的目的,为建设富强文明和谐新莱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坚持的原则
市环保局公开承诺,要围绕市委组织部《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十个当先锋”的内容,根据个人岗位职责,细化承诺事项,具体要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突出先进性。坚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通过公开承诺进一步增强共产党员先进性意识,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展示市环保局党员队伍良好形象。
(二)增强针对性。坚持分类指导,立足部门单位职能、业务特点和党员队伍实际,针对不同岗位职责、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承诺事项。承诺内容既要符合岗位特点,又要体现群众需求。
(三)把握可行性。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承诺事项要具体实在,切实可行,要明确解决问题的主要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四)注重实效性。坚持把“推动科学发展、_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作为最终目标, 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确保公开承诺的实际成效。要通过履行承诺,不断加快转方式、调结构步伐,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切实转变机关作风,让群众看到变化、见到实效、受到益处,防止大而化之和形式主义。
二、主要内容
要紧紧围绕全市发展改革大局,特别要牢牢把握转方式、调结构,产业转型升级,招商引资,“两新工程”建设等工作重点,结合环保工作实际,以立足本职当先锋、改革创新当先锋、求真务实当先锋、创先争优当先锋、无私奉献当先锋、服务群众当先锋、招商引资当先锋、全民创业当先锋、维护和谐当先锋、推动发展当先锋为主要内容,向群众作出公开承诺。承诺事项要实事求是、具有较强可操作性, 能量化的尽可能量化,不能量化的要有定性标准。同时,要体现先进性,确定具体的目标,明确努力争取的先进位次和成绩。
三、实施步骤
(一)公开承诺。党员个人要实事求是地撰写承诺书,局党总支对每名党员的承诺事项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后,统一组织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由局党总支与党员签订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三份,党员、党员所在党组织和上级党委(党组)各一份。局党总支制作悬挂“ 是环保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公开栏,设置单位党组织承诺和党员个人承诺两个栏目。单位党组织承诺主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环保部门工作职能确定内容,党员个人承诺要紧密结合党员个人工作实际确定内容,并注明党员所在单位和职务。
(二)积极践诺。广大党员要本着“有诺必践、践诺必实” 的原则,积极主动践行承诺,努力做到承诺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制度。局党总支、各支部要定期对党员践行承诺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予以通报。
(三)群众评诺。每年“七一”前和年底, 局党总支要开展述职评议。要召开党员承诺述职会议,由局党总支主要负责人主持,全体党员进行公开述职,逐项说明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并组织群众评议,评议结果经局党总支审核把关后, 在局内部进行公示。
(四)考核奖惩。局党总支每季度对党员承诺事项完成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并向党员群众通报。党员践诺情况和评议结果纳入党员本人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并作为年终兑现奖惩和评选创先争优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机构。成立市环保局在职党员公开承诺工作领导推进组,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考核、督导、总结等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规范的基础工作台帐,实施专人管理;加强对活动的研究、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活动中的问题,通过抓规范、抓督导,有效促进党员在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实施考核表彰。将在职党员公开承诺情况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做到与年终考核表彰和“七一”表彰挂钩。
201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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