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_大气污染控制_
“十一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报告

发表:2011-3-11 标签: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一、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

“十一五”期间监测结果

1、功能区噪声监测结果

“十一五”期间,莱芜市各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功能区标准要求。

功能区类型

昼间等效声级dB(A)

夜间等效声级dB(A)

监测值

标准值

监测值

标准值

居民文教区(1类)

2006

51.6

55

39.1

45

2007

52.4

41.1

2008

51.7

37.2

2009

49.0

37.5

2010

48.2

39.9

混杂区(2类)

2006

52.2

60

43.2

50

2007

53.5

42.3

2008

51.3

38.3

2009

55.3

46.5

2010

49.5

39.8

工业区(3类)

2006

55.4

65

47.5

55

2007

55.7

48.9

2008

52.3

44.1

2009

53.7

42.8

2010

52.6

49.6

交通干线两旁(4a类)

2006

60.6

70

52.8

55

2007

59.3

49.2

2008

57.7

47.8

2009

58.0

43.2

2010

54.8

45.5

2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结果

“十一五”期间,莱芜市市区道路交通噪声长度加权平均等效声级66.6dBA,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功能区标准,属较好范围。等效声级范围为63.769.5dBA),没有超标路段。2010年平均路宽40.0,平均车流量2302/小时。

       年份

项目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平均等效声级(dBA))

63.5

69.3

66.3

67.2

66.7

平均车流量(辆/小时)

1458

1945

2128

2321

2302

超标路段(公里)

0

7.58

7.32

2.54

0

3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结果

“十一五”期间,莱芜市市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3.38分贝,达到2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标准。

       年份

项目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平均等效声级(dBA))

53.1

53.9

50.5

53.8

55.6

二、“十一五”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市始终将环境噪声整治工作作为给群众办实事的一项“民心工程”,摆到突出位置来抓,市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各级领导靠前指挥。环保、交通、城管、公安等部门明确责任,组织专门人员开展噪声污染防治。

1、行政执法局在强化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同时,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查处施工噪声超过排放标准的行为。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并依法限定施工作业时间,严格限制在敏感区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实施城市夜间施工审批管理,推进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对建筑施工进行实时监督,鼓励使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工艺。加强日常巡查中噪声污染治理的同时,对噪音高发地段实行不定期夜间巡查进行监管。在日常巡查中,各大队都随身携带噪声污染检测仪,对各路段严格测控,发现声源,立即进行测试,不符合标准的进行警告,拒不整改的给予处罚。同时,每到施工高发期,支队组织夜查活动,每周一至两次对市区内各施工工地督查一次,有效地杜绝了噪音的产生。对投诉举报较频繁的工地实行定时、定点突击查处,一旦发现违法行为采用查扣施工工具、罚款的手段制止噪音的发生。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发挥各执法主体的作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为加强对噪声的治理工作,还专门为各大队配备了检测噪声的仪器,加强对各门头、施工工地的日常检测。

2、社会生活噪声方面,严格实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严格控制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噪声污染,有效治理冷却塔、电梯间、水泵房和空调器等配套服务设施造成的噪声污染,严格管理敏感区内的文体活动和室内娱乐活动,取缔扰民的露天或马路市场。中高考期间,进行噪声重点专项整治。考前在报纸、媒体上发布中高考期间禁止环境噪声扰民的通告,到各经营单位、建筑工地发放《中高考期间治理噪声污染的通告》,要求各建筑施工工地按规定时间施工,各娱乐场所、生产经营等单位在晚10时以后禁止产生噪声。考试期间,执法人员分工到各自辖区进行蹲点执勤,确保考点周围100范围内的建筑工地、生产经营单位不产生噪声。

3、环保局深化工业企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督导企业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从源头上把住审批关,对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从选址上就远离学校、居民区、公建设施区等声敏感区,并要达标排放,不能达标排放的不予以审批,因特殊原因距离声敏感区较近的,妥善布置噪声辐射方向,合理布置建筑结构,加强厂区界的立体绿化,必要时修筑隔声墙,尽可能减小噪声。严厉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关停力度,关停、搬迁和治理了一批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十一五”期间,全市6家企业共投资1146.7万元进行噪声治理并取得显著成效。

4、交通局和公路局全面落实《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铁路等道路两边建设隔声屏障,严格实施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十一五”期间,我市共投资330万元在泰莱路、莱新路和滨新路莱芜段增设声屏障,有效的防治了交通噪声的污染。

市委市政府在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落实的同时还采取多种宣传形式,营造良好噪声污染整治的氛围。在与各经营业户签订的《城镇容貌管理责任书》中,将环境噪声污染作为重要的标准,有效地防止了沿街店铺出现高声宣传、噪声扰民现象;加大巡查力度,对每一个即将开工的施工工地,每一家即将生产的企业,提前介入,抓好提前量,宣传噪声污染的危害,并与其签订噪声污染防治责任书,确保工地按照《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标准进行施工;在每年春季噪声多发时期,我市都要举行噪声污染防治的宣传,向各门头、施工工地发放《噪声污染危害和防治须知》,以减少噪声违法现象的发生。

三、我市环保机构噪声环境管理和监测机构情况

1、监测机构

莱芜市城市环境噪声监测工作由莱芜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承担。该站是隶属于莱芜市环境保护局的副处级全额事业单位,内设质控综合室、监测分析室、环境监控中心三个科室,编制32名,现实有工作人员20人。

2、、工作内容

莱芜市城市环境噪声监测包括功能区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和区域环境噪声监测。

功能区噪声监测共设测点6个,分别是区建委(居民文教区)、百花巷(混杂区)、山东煤矿莱芜机械厂(工业区)、莱芜市毛巾厂(工业区)、市财政局(交通干线道路两旁)、市地税局(交通干线道路两旁)。全年监测4次,分别于25811月份的20日前进行,每次每个测点应连续监测一昼夜(从当日6点至次日6点),每小时连续监测10分钟。交通干线道路两旁的测点同时记录车流量。

道路交通噪声共监测主次干道11条,设测点28个,监测路段总长度18.87公里。全年监测1次,于5月份进行。在昼间正常工作时间内连续监测20分钟,同时测量路长、路宽,记录车流量。

区域环境噪声按网格(400×400)布点,共设监测点202个。每年于5月份监测1次,在昼间正常工作时间内连续测量10分钟,同时记录声源类型。主声源为交通噪声的,要连续测量20分钟,同时记录车流量。

四、十一五期间扰民投诉情况

为保证环境噪声整治顺利实施,我市加大了信访案件的查处力度,环保“12369”和执法“12319”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接受市民举报,对于噪声污染举报案件,我市始终坚持及时受理、及时下达支(大)队、及时查处、及时反馈“四及时”原则,市长公开电话随时接受群众举报,举报受理后及时报领导审签,下达各单位,各有关单位接到指令后,第一时间出动查处,完成后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情况,并做好案件处理情况的督查和存档,“十一五”期间共受理噪声污染投诉1294件,查处率达到100%,深受群众的好评。其中社会噪声案件1217件,占94%,工业噪声案件77件,占6%

五、“十二五”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十一五”期间,尽管各项噪声投诉举报案件都能够及时办结,对各门头、各企业、施工工地的宣传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能按照要求办理。但是,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监督力度不够,有些案件出现反弹现象等问题,“十二五”期间,我们将继续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着重在以下几方面努力:

1、继续加强对环境噪声污染危害和处罚法律法规的宣传,特别是对新开的经营单位、新开工的施工工地、新成立的工厂等,要提前介入,与其签订责任书,确保不会出现新的噪音扰民事件。定期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形成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良好局面。

2、做好噪声污染的专项整治。继续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提高夜间巡查力度,对于学校周边的门头、施工工地加大宣传、巡查力度,确保各工地噪声达标,为考生营造一个优质的考试环境。积极组织开展定期噪声污染专项整治,确保整治质量。

3、继续做好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深入落实“四及时”原则,强化对举报案件处理的督查,加大对噪声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同时,注重抓好对日常噪声的发现和查处力度,尽量减少噪声污染投诉举报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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