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_流域管理_
乔店水库鹏山泉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发表:2011-4-28 标签: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为保障我市居民饮用水安全,消除集中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乔店水库、鹏山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项目进行集中整治。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民生、保障群众健康为总抓手,以改善饮用水源水质、确保饮用水安全为目的,以清理整治危害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行为为重点,切实规范整治水源地的环境,保障广大群众喝上放心、干净的饮用水。

二、整治依据和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莱芜市《关于加强莱城饮用水水源地管护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按照依法整治、分类治理、分步实施、长效管理的原则,对乔店水库和鹏山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建设项目进行集中整治。

 三、整治任务

1、位于乔店水库正常水位线500米(水平直线距离)范围内,所有饭店、经营设施要一律停止经营,清理经营设施,吊销有关证照,无规划及国土合法手续的,依法拆除违章建筑物。

2、西起辛庄河主河道鹏山泉饮用水取水口向东、至乔店水库大坝以西、北起莱麻路百咀红至坡庄段和坡庄经乔店至后峪村村道以南、南到辛庄河南岸300米范围内,所有生产、加工、物流、养殖、加油、洗车等以营利性为目的单位或个体经营业户,全部清理生产经营设施,吊销有关证照;对村民住宅、花卉苗圃,逐步实施搬迁。

3、对位于盘龙河两岸1000米范围内的养殖户、生产经营单位,加强管理,进一步规范,严禁新、改、扩建排放污染物项目。现有养殖场、生产经营场所,要于20111231前关闭取缔,搬离二级保护区,恢复生态原貌。

4、对辛庄镇辖区内的所有土(小)企业,由钢城区土(小)企业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结合“关停土(小)企业专项行动”,全部予以取缔。

四、整治方法与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425510日)召开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动员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印发通告,向有关单位、个人发放明白纸。同时,充分发挥网络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喇叭、宣传车、张贴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在辛庄镇和有关村张贴公布通告,形成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强大舆论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510日至531日)政府安排专人依据整治原则和任务对乔店水库、鹏山泉水源地进行认真排查。摸清综合整治范围内的所有养殖场、餐饮业以及其他违法建设项目的业主(法人)、类型、规模、数量、建成时间、现状、所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证件等,登记造册,按照有关程序制作、送达关停取缔通知书

(三)自行关停拆除阶段(61-615日)。在广泛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有关单位(业主)吊销已核发的相关证照,深入现场进行动员,靠上做工作,督促业主按要求自行关停拆除生产经营设施,并清理违法现场。

(四)集中拆除阶段(615-630日)。对在规定时限内未自行关停拆除生产经营设施和违法建筑的,制定预案,组织联合执法力量,集中实施强制拆除。

(五)督查总结阶段(71-710日)。集中拆除行动结束后,钢城区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书面报市综合整治办公室。

五、整治措施和要求

一是抽调人员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钢城区分工区长任主任,市环保局、钢城区环保局各抽调一名业务骨干为副主任,规划、国土、公安、国税、地税、工商、卫生各抽1人组成工作组,在辛庄镇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宣传发动,调查摸底、下达关停通知,督促各单位自行关停。二是各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规划、国土、工商、国税、地税、卫生等有关部门吊销非法证照;公路部门沿莱麻路乔店水库段设立安全隔离墩、限速及安全提示标志;财政部门拨付专项资金,环保部门拿出具体实施方案,在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置隔离界桩和标志牌、永久性公益宣传标语及相关法律警句;供电部门配合执法部门对确定关停拆除的单位个人实施断电;公安部门维持关停拆除秩序。三是联合执法。在强制拆除阶段,由钢城区制定预案,对拒绝配合整治工作的的单位或个人,市领导成员单位和钢城区联合执法,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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