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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TO模式试点工作开始试运营
发表:2011-12-1 标签: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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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山东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山东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TO模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济南市被列为试点城市之一。TO模式主要是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转让—经营”模式,在试点期间实行“现有设备有偿转让、专业队伍运营维护、专业机构移动比对、环保部门质控考核、政府购买合格数据”的管理模式。
9月30日,济南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TO模式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为保证TO运营模式能够在济南顺利开展,济南市按照省厅要求制定了详细交接管理方案,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运营公司分别组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设备交接技术组,双方共同按照济南市系统运营合同规定和监测站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逐一将各站点的环境空气监测设备有序交接。首先,双方对运营的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系统和相关辅助设备进行清点,确认数量;其次,双方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单点零跨和多点零跨校准,对环境空气采样系统、传输系统和其他辅助设备进行测试,确定性能系统的完好性,并将以上工作形成交接设备清单和设备技术报告;再次,双方对交接设备清单和设备技术报告达成共识,确认签字,形成交接工作技术档案。 随着交接工作的结束,11月1日开始,济南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TO模式试点工作开始试运营。试运营期间,济南市站将认真做好监测条件的保障工作,积极配合省厅相关部门共同对运营单位、对比单位进行质控考核,严把监测数据质量关,并随时向省环保厅反应运营问题和数据疑问,及时总结运营工作经验和不足,针对出现的问题制定切实整改措施,逐步改进,不断完善运营模式。确保TO运营模式在试点工作开展期间不断完善、健全,为我省建立起完善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营管理的体制积累经验,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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